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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我的阿姆斯特丹婚禮:歐洲結婚之不可思議



這個星期六我們拿著阿姆斯特丹給我們的結婚證書到根特市政府登記,順便帶著身分證更改身分證上的地址。行政人員看到我們很不高興,第一句話竟然是:「你們怎麼不在根特結婚?你們有來這理申請嗎?」啊!還敢這樣說我們,也不想想當初你們那兒的人是怎麼對待我們的,害我們那兩個星期吃不好,睡不好覺。

在這天之前,如果你問我最快樂的時光是甚麼時候,我想是那時候我和我哥哥在阿姆斯特丹相會,白天我們逛博物館、花市、看著運河的水,晚上看歌劇、看現代芭蕾,就是那個時候,我愛上了阿姆斯特丹。如果在那時,有人告訴我,幾年之後我會在同一棟建築結婚,我想對方會是個瘋子。現在的我很高興,對於「當時的未來」是一無所知。


在今年四月間我們決定一起走完日後的人生,我們要的不只是同居,而是正常的婚姻生活。那時,我和他之間的裂縫才剛修補,他也以很明顯的方式「暗示」我,他會對我求婚。在復活節假期,我們來到阿姆斯特丹度小假,就在開車往她姊姊住家的路上,我們迷了路,而起了不愉快,我想他一定又會退縮回去,我們的車停在運河前,那時我的眼上泛著淚光,等著他說:「你瞧,你就是這個樣子,讓我害怕。」那時,他說的不是上面的那段話,而是:「我告訴過你,我一定會問你的。」他真的問了:「你要嫁給我嗎?」

於是我們在五月間開始找房子,六月搬了家,至於節婚的日期一直沒敲,因為我懷抱著一個期待,希望這回哥哥能夠再次來歐洲,也許他會帶我媽媽一塊過來,這樣舉辦起婚禮才具有意義。他在年初告訴過我,今年在歐洲的某個城市有個國際會議,只是地點比較偏遠,令他躊躇不定。一直到了六月底,我們才接到通知,今年夏天他在阿姆斯特丹有個會議要開,會帶媽媽一塊過來。

我們開始歡天喜地的籌備這次的婚禮。我要的婚禮很「簡單」,就是家人能夠聚會一堂,然後婚禮以公證結婚的方式舉行。在歐洲,節婚都是在所居住的城市舉辦,我所在的城市八月間沒有這種簡單的公證儀式,華麗的婚禮在市政廳倒是可以申請,於是我只好「委屈」自己辦場華麗一點的婚禮。

他打電話到市政廳預約婚禮,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那陣子只剩下一場華麗的婚禮,正要替我們預約時,一聽到我的中文名字,便斷然拒絕了。(這是很明顯的歧視)。對方說:「不可能的,所有節婚所需的文件必須在婚禮前六個星期提出,光是這個「出生證明」,你們一定拿不出來。」

我擁有比利時國籍,住在比利時根特市將近十年,申請國籍時早就走完所有的申請程序,把出生證明交給了所在地的市政廳。但是市政廳的人員仍舊斷然拒絕,理由是,出生證明的文件必須是在一年之內發布的才有效力,我不可能在兩個星期之內趕完所有的公證程序。儘管,這是家人唯一能夠來歐洲的唯一機會,市政廳不願幫我們預約就是不肯。

我的人垮了下來。沒想到,以前常聽這裡的人說結婚很難,原來是這種難法:被拒絕。這也是我第一次深刻體驗到甚麼叫做行政官僚Bureaucracy。出生證明的文件又不可能更改,市政府的人辯稱:「這期間,她有可能被人認養,而資料有所改變呀!法律規定就是法律規定。」我,30多歲的人被認養?這裡的法律規定,被認養的最大年紀是18歲,這種理由簡直荒謬到了極點。 

無法如期在根特結婚,我的腦筋動到了阿姆斯特丹,老公是荷蘭人在阿姆斯特丹出生長大,而哥哥又會在阿姆斯特丹開會。於是我們和荷蘭的結婚行政單位聯繫,對方一接到我們的申請,便把所有需要的文件開給我們,同時告訴我們,解決出生證明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把我被比利時認證的台灣出生證明,轉換為比利時的格式,這文件是被荷蘭政府所接受的。

於是,我和他趕到了根特市政廳的國籍部門,找出了我的出生證明,然後只有一天的時間,我的出生證明就轉換成了比利時的格式。那時,我們打算同時申請阿姆斯特丹以及根特的婚禮,看看最後是哪一個地點成交。沒想到,我們又被根特拒絕了。這回根特的理由是:「你們剛剛申請戶籍地址的轉換,還沒有經過警察的檢查,所以新地址還不是法定的戶籍地址。」在同個時間,我們拿著這個著名舊地址還有尚未被核准的新地址的戶籍文件,交到荷蘭的單位,我們的文件被接受了。 
荷蘭的負責人說:「這文件沒問題,我們會把結婚的地址改成新的地址。」 
到現在我還不懂,為什麼根特老是拒絕他們行政單位所發出的文件,但是這文件到了荷蘭卻被接受了。行政官僚到這種地步,我真是領教了。

趕文件的那些天,我和他天天飽受龐大的壓力。為了讓警察到我們家來證明我們的居留,我們打無數通電話到警察局。負責我這個區域的警察,因為父親過世而生病了,打給了另一區的警察,她正準備去度假。那時,正好碰上了根特的狂歡節,有幾位警察每天都在運河的船上,其他的警察在準備節慶時的遊行表演。

我們沒想過我們所居住,所深愛的城市,竟然能把我們搞得如此不悅,同時間,我們的阿姆斯特丹婚禮申請獲准了。冥冥之中,似乎老天爺要我辦婚禮,就來好好辦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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