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天中午都會通email。我跟他說,他每天都騎腳踏車,很危險,我只是想知道他平安,所以他都會跟我報平安。今天,他告訴我他會晚個幾分鐘回家,因為他想去了解夜間學校的課程。於是過了他平日的回家時間,我也沒多家懷疑,也沒打電話問他在哪。準備晚餐時,他卻打了電話給我,說他跑去捉入侵公寓的小偷。
原來我們這棟公寓的地下室最近兩年,有小偷入侵。我們猜測是從車庫跑進去的。鄰居將酒放在地下室的儲藏室裏,陸陸續續被偷了四次之多。而我們也因為太放心這裡的住戶,而未加留意,讓我的腳踏車被偷了。
今天他和小偷們在地下室相遇了。他說他先向小偷打招呼,好看清他們的正臉,然後思考著,是不是該上前給小偷們一拳。小偷見到他便顯當慌亂了,說他們只是到地下室吸個煙,然後也不敢搭乘電梯,背包發出了瓶子碰撞的聲音,於是他趁小偷爬樓梯逃跑時,他回到儲藏間查看,果然有異狀。於是他趕緊跑上一樓去追小偷跑。也許有那一刻間,他也想算了。但是夠了,實在太多次了。於是他很勇敢地追著,而且還對小偷大叫:「別跑!」趁著他們回頭趕緊拍了照片,同時一邊追還一邊打電話報警。當他還對著警察局裡的內勤人員,報告他追到某處時,兩人還在電話上,內勤告訴他捉小偷的警察們已經到了。他這才返家。
我總以為還需要半個小時的時間,警察們才會上門做筆錄,不到十分鐘的時間,警察們便進來了。他在警察的面前,轉訴我,說小偷被抓到了,而且那賊人也認罪了。一聽,我大喜當下大叫:「哇!太棒了。」雖然只是個小小的案件,但聽到我的讚嘆,那警察也顯得有些開心。總算,不再被人民看不起。這讓我想起,有一回在報上讀到,根特市的土耳其區,有人持械打鬥,當肇事者正準備逃跑時,已經被五十名的警察包圍了。我曾沒想過,原來警察抵達的速度可以如此之快。電影與電視都不曾這麼演過,不是嗎?如果有警察真的在第一瞬間逮到壞人,那個警察一定很快就會被上司開除,而且壞人無罪釋放。都是這麼演的。
他曾經說過,大概二十多年前在比利時有兩家警察「公司」,一家是給沒學歷的人去當的,一家則很難進入。而那些低學歷的人當上警察後,經常亂開槍打死人。好比說,如果不巧在他們面前紅燈右轉,可能就被擊斃了。於是那家警察「公司」就被廢了。現在要在比利時當警察很難考上。
等警察們離去後,我們用過晚餐,他將故事的完整始末又為我敘述了一次。他說要打架,他絕對能打贏的。因為對方都很瘦小,而且一看就知道吸毒成癮,所以才瘦弱如此。而警察也說,那人似乎還很高興能夠去吃牢飯了。很希望他們能夠接受戒毒輔導,出獄後能重新做人。我們之前在找農園時,看中一塊地,負責人說,那一帶不安全,而某個慈善機關已經接手管教某個幫派。而安特衛普也有慈善機關,給予一些想重生的人一些簡單粗重的工作。真的要重新做人是可能的。
但看著很多案子,警察們都基於法律的限制,而束手無策。我嘆了口氣說:「唉!人權呀!」我看那警察們的模樣,很有幹勁的,恨不得把壞人都一網打盡,但有時受制於法律的種種限制,警察們也莫可奈何。這個時代,不管在哪一個國家,不知道法律保護的,是好人還是壞人。
他說他在安特衛普的朋友,有一回和朋友一起遇上了壞人。他們跟蹤那壞人,知道壞人走進了一棟公寓裡,之後報了警,警察卻說,他們沒有辦法進入民宅,於是這案子就不了了之。
我也有朋友,因工作需要,有時必須進出歐盟。有一回腦袋就這麼地,被一名持棍棒的婦女打了下去。她報了警,但是警察說,他們知道那名女人,但她是個瘋子,有精神疾病,所以也是莫可奈何。
我想到上一回當我的腳踏車被偷時,我們也是去警察局做報案。現在只記得那是個周末的午後,我們抽了「號碼牌」等候。過了幾分鐘之後,排隊等候的人頓時多了起來。沒想過警察局也會如此繁忙。由於我們的車庫沒有受損的痕跡,所以他們不會前來採指紋,當然這個案子也便無法歸屬於「民宅入侵」。同時很遺憾的,做筆錄的警察告訴我們,他們不會主動去尋找失竊的腳踏車,但他們會發email通知所有的警察,有哪些腳踏車失竊,如果發現的話,會通知我們。我想機會相當渺茫。
後來我們從報上得知,「郵局」提供尋找失竊腳踏車的服務。沒錯,是「郵局」。雖然不曉得有沒有用,不過郵局確實提供這項服務。人們可以購買一種裝置,一個大約台幣1200,若腳踏車被偷了,郵局便可以偵測腳踏車的位置,但前提是,腳踏車必須在室外。
我不是在替比利時的郵局打廣告。只是沒想到看起來文質彬彬,斯文如此的他,竟然如此見義勇為。酒一直被小偷給偷竊的鄰人,再與警察們談完話後,也上來感謝他。看他這麼勇敢,還好我今天為他準備了「大餐」:炒豆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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