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買了一台腳踏車,高興地就這麼騎到了荷蘭的邊界小城Sluis,來回總共是110公里。今年換他買一輛腳踏車,也不知道我在高興甚麼,就嚷著要騎腳踏車去Sluis,而也不知道為什麼他竟沒反對,就答應了。

那天,氣溫比我們預料地還冷,加上是側風,最重要的,我沒吃早餐,就這樣上路了。騎了十多公里,我的身體感到吃力。而那是他的新車第一次上路,跑起來像風一樣快。明明我們騎的算是同款的車,都是TREK的,不同的是他的是男生的,我的是女生的。雖然如此,我踏了好幾圈,但他都不需要踏,車子就自己這樣跑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