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人家門口擺放的招財貓?
以前他曾對我說過,一般的荷蘭人想要搬家需要排隊候補,因為在荷蘭沒有足夠的公寓,所以想同居或結婚的人可能要等個幾年。而離婚的人也不能就此包包背著就與另一半分道揚鑣,必須耐心等排到新公寓,才能與「前任」正式說再見,導致很多離婚的怨偶,仍住在同一屋簷之下。當時我一直以為他在說笑。
那時候我沒有對他明說,但是我的心裡想,如果有一天我交了一個新男友,對方告訴我同樣的話,我一定認為,對方絕對只是在搞犯賤,想要腳踏兩條船所編造出來的藉口,哪有人會相信,因為租不到房子,所以無法與前任分居這種藉口?
但是如果你到荷蘭走一遭,你告訴那兒的人說:「嘿,下個月我要搬家了。」有很高的機會對方會問你:「你那兒也需要排隊候補嗎?能夠說搬就搬嗎?」如果你告訴對方,自己高興搬就搬,而且還可以自己找自己喜歡的地段,荷蘭人的眼睛會掉下來,然後大感驚訝,嘴裡大嘆:「怎麼這麼好?怎麼這麼好?」
這是很難讓人相信的事情,但這確實是荷蘭的實況。
阿姆斯特丹可以算是歐洲最浪漫的城市之一,但是對於阿姆斯特丹人來說,要能夠住到浪漫的運河旁卻難如登天。原因前面已經提過,就是空屋太少,再來就是房價太高。走在阿姆斯特丹的運河旁,仍舊可以看到一些房屋仲介商,我一直懷疑沒有空屋出租這話的真假,但上前一瞧,空屋率還真的是不能與比利時這裡相比。大概一家仲介商的辦公室,只有一、兩間公寓出租,而那房租自然是天價。
在阿姆斯特丹60平方米,也就是大約我們台灣人所說的18坪的公寓,一個月的租金是1,500歐元,將近台幣6萬塊。稍微大一點的好比說90平方米,換算成坪數則大約是27坪,那麼市場價格則兩級跳,平均是3,000歐元。這些由房屋仲介經手的公寓,只要有錢,任何人隨時可以搬進去。多數的人無力負擔,只好去市政府那裡登記排隊等「便宜」的公寓。
雖然說由市政府經手的公寓較為便宜,但價格仍舊很不親民,多數的人民其實也負擔不起,沒辦法,所以部分的房租便由政府負擔。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政府的錢由稅收而來,人民繳稅給政府,政府支付部分房租,算起來,只是金錢流動的方式不同而已。
我一直在尋找答案,為什麼荷蘭人不願意多蓋些房子,讓人們想搬家就搬家,想住哪個地段就住哪個地段。也許自由選擇地段,需要運氣與財力配合,但總不能連想結個婚,都至少要花上個一年多的時間準備,才能夠住在一起。他告訴我,荷蘭人對於蓋新房子,有很多的限制,因為在過去的幾十年,為了經濟上的開發,有很多的綠地遭到了破壞,為了保護綠地,讓牛隻有脆嫩的草可以吃,如此可以製造出優良品質的起司,荷蘭人不能興建新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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